根据中国香港法律的规定,一间中国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,其责任由董事负责,如在*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,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评估,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,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,**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(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/12月31日,有80%的中国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);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息隆器隆件或税表时,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。 如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: 开业以来**次递交核数师报告: (1)罚款HKD1,200; (2)**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,将会收到传票,并增加罚款HKD3,000; (3)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,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,直至阁下遵守中国香港的法例为止。 *二次(或以上)递交核数师报告: (1)罚款HKD3,000; (2)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,将会收到传票,并增加罚款HKD8,000; (3)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,将被**控告藐视法庭。 所以向税务局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中国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,而且中国香港公**规定每间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数,这是每一间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。 当然如果可以满足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判定公司是业务不活跃的,才可以做所谓的零申报: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、资产; 没有任何行条卡轨道条行出入记录(行条卡轨道条行月结单);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核数师报告的作用: 一是:报税、息隆器隆贷;借贷审查。 二是:同时透过核数,令公司提高管理质素;了解内部监控制度;报障股东之权益。 根据中国香港的法律,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,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,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,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,也有半年交一次,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,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,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。 当一间中国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报税表,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