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属有股本的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后,周年申报表AR1须在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的*近周年日起计42天内完成,逾期年检会产生高额罚款,还有可能收到中国香港法院传票。 附: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处年报过期罚款细则(该罚款随中国香港**的浮动而浮动) 1、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**过42天但不**过3个月,罚款HKD870 2、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**过3个月但不**过6个月,罚款HKD1740 3、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**过6个月但不**过9个月,罚款HKD 2610 4、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**过9个月但不**过12个月,罚款HKD3480 若您的中国香港公司未遵从《公司条例》*109条规定,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NAR1,公司及其每名失责高级人员均可被检控,一经定罪,可处失责罚款。《公司条例》附表12条规定,每次失责*高可处罚款港币50,000元,以及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700元 /日。